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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修改通知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修改通知书
沪工商合格修〔 〕( )号
(提供方):
你单位的 合同格式条款,其中 违反了《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的规定。现根据《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特通知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格式条款报本局备案。如拒不修改,本局将按有关规定将该格式条款及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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