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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适用于定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适用于定率征收)


  地税   字[   ]第   号

(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和税收的有关规定,核定你单位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   %,并确定按如下方法预缴税款:

  □当期实际数

  □上年度应纳税额的1/4(或1/12)

  □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

  你单位应在季(月)度终了后15日内到       地税分局(所)申报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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