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适用于定率征收)
地税 字[ ]第 号
(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和税收的有关规定,核定你单位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 %,并确定按如下方法预缴税款:
□当期实际数
□上年度应纳税额的1/4(或1/12)
□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
你单位应在季(月)度终了后15日内到 地税分局(所)申报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