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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成交确认书


  EF-2002-1302
  拍卖会地点                     确认书编号
  拍卖人                       买受人
  拍卖师                       代理人
  记录员                       竞买号
  第   号竞买人于   年  月  日  时在本拍卖人举办的     拍卖会竞得如下拍卖标的,成为该拍品的法定买受人:

  ┌──────┬────────────────────┬─────┬─────┬──┐
  │ 拍卖序号 │   拍  卖  标  的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第 │
  ├──────┼────────────────────┼─────┼─────┤ 一 │
  │      │                    │     │     │ 联 │
  ├──────┼────────────────────┴─────┴─────┤ 业 │
  │ 成交金额 │(大写)                    ¥        │  │
  ├──────┼────────────────────────────────┤ 务 │
  │  佣金额  │(大写)                    ¥        │  │
  ├──────┼────────────────────────────────┤  │
  │  总金额  │(大写)                    ¥        │  │
  └──────┴────────────────────────────────┴──┘

  1、买受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并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拍卖规则》和有关规定,自愿遵守执行,承认拍卖结果,当场签署本确认书。
  2、买受人当场支付金额   元,或给付定金   元,总金额余额支付方式:         ;如未能按期付清标的总金额,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买受人违约造成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买受人须支付本人及委托人双方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上述成交金额的,买受人必须补足差额。
  4、买受人应在付清上述全款后  日内(节假日可顺延)受领拍卖标的,逾期须支付  元/日的保管费用;在此期间未能取得拍卖标的则有权要求拍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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