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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书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填写说明

  一、房屋坐落:按照产权证或合同,填写房屋的坐落,包括区(县)、道(路)、名称、门牌号及室号。
  二、申请登记原因:填写申请登记的具体原因,如:设定、移转、变更、注销抵押权等。
  三、建筑面积:抵押房屋的建筑面积。
  四、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中载明的债务履行期限,如:2000.1.1-2000.12.31。
  五、房屋价值:抵押合同中载明的抵押房屋评估价或约定价。
  六、债权数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中载明的债权数额。
  七、申请人信息:他项权设定、变更、注销登记,抵押权人填写在先,抵押人填写在后;他项权转移登记,受让人填写在先,让与人填写在后。
  八、身份证件名称:自然人填写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兵役证或出生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九、他项权范围:填写设定他项权房屋的范围,包括门牌和室号;也可另附“设定他项权房屋明细”作为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提交。
  十、备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共有人详细信息。
  十一、签章:由申请人、房屋权利人、原房屋他项权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十二、申请人为共有的,可在“姓名(名称)”栏填写一个代表人的姓名(名称),并注明:“某某某(持证)”,并将共有人的详细情况填写在“备注”栏内;申请书须由全体共有人签章。
  十三、申请书用中文填写,或在信息网上填写直接提交。
  十四、申请书应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正楷书写、字迹清晰、不要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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