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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说明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水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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