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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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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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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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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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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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 │ │
│或盖章 │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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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拒收理由 │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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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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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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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发税务机关 │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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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送达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至第一百零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向当事人送达税务文书时使用。
3.“送达文书名称”栏,填写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4.“受送达人”栏,受送达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受送达人为个人的,填写姓名。
5.“送达地点”栏,填写送达税务文书的具体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