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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样式二)

  六、报社、杂志社、期刊社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报纸、杂志、期刊字词的,应对这些字词使用书名号。
  七、本申请书应采用A4规格纸印制,投资人可采用A4规格纸自行双面复印。
  八、投资人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九、对字迹潦草、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核准受理人员有权要求投资人重新填写。
  十、已核准但未完成企业登记的名称,投资人、投资额、登记机关发生变化的,应向名称原核准机关重新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应当由原投资人申请撤销原企业名称。
  十一、除当场提交且不予受理的申请材料外,企业名称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十二、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投资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设立登记。
  十三、全体投资人应予本册文书末尾处签名(自然人)或盖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本册文书所填内容予以确认。

  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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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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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选企业名称  │                                 │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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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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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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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金) │       万元│首次出资额    │         万元  │
├──────────┼─────────┴─────────┴─────────────┤
│    住   所  │                                 │
├──────────┴─────────────────────────────┬───┤
│                   投 资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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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名称)  │   证照号码   │   投资额   │投资比例│   │
│     │         │         │   (万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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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
├─────┼─────────┼─────────┼─────────┼────┼───┤
│   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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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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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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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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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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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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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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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         │         │    │   │
├─────┼─────────┼─────────┼─────────┼────┼───┤
│   1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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