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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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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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
│务。 │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 │
│3、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型纸。 │
│4、应当使用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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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一、投资人只需按照本申请书格式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即可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二、投资人应依法慎重选择申请的企业名称,避免侵犯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使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造成社会和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查询清单。
四、被委托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供核对。
五、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样或者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字样的,应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