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拟设立企业名称
申请人(全体投资人名称及印章)
年 月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委托书
兹委托 前来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宜。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权限如下(在所选唯一项目前的括号内打"√",选择两项及以上或涂改的,本委托书无效):
( )1、不同意修改本申请书的任何文字内容;
( )2、同意修改本申请书出现的错别字、遗漏或误加的文字;
( )3、同意修改本申请书出现的错别字、遗漏或误加的文字,并且,如申请的企业名称未能核准,授权修改、增加或减少企业名称字词表述;
( )4、同意修改本申请书的任何文字内容。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被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处)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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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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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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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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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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