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
注册号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申请登记委托书
兹委托 前来办理 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事宜。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权限如下(在所选唯一项目前的括号内打"√",选择两项及以上或涂改的,本委托书无效):
( )1、不同意修改任何内容;
( )2、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计算错误;
( )3、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计算错误、错别字、遗漏或误加的文字;
( )4、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任何内容。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被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外国(地区)企业。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所需的文件、证件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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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证件及印章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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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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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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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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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清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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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营业执照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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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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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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