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一、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等项目要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填写。如《商标注册证》中的注册人名义、地址等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一律以营业执照为准,同时应提交商标注册机关或商标代理组织出具的转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
三、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主要反映企业所有制性质。
四、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法定报表;排名情况须提交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统计或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五、年产量、年销量填报的计量单位要一致,应根据具体商品的计量单位在括号内填写统一的量词。
六、市场占有率是指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额或销售量在全国或省内同行业中所占的百分比。
七、广告的主要发布媒体是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画册、户外以及展览、展销、公益活动等。
八、企业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是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对其所作的评价或奖励。
九、产品标准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如执行企业标准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企业标准备案注册号。
修理,更换、退货的方式是指商品销售时对消费者的承诺。消费者投诉(时间、内容、结果)只涉及近三年的情况。
十、该商标认定时间是指历年经国家、省,市工商局认定的具体年、月。
十一、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提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关于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报告;
3、《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