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表
申请延续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商标注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申请延续西安市著名商标须知
一、西安市著名商标延续申请的条件:
(一)该商标必须是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西安市著名商标;
(二)申请人必须是著名商标所有人;
(三)该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已满3年;
(四)必须符合西安市著名商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得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二、申请延续西安市著名商标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西安市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表》;
(二)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三)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在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照片;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种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七)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
(八)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九)申请延续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延续著名商标的,应当经其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
(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著名商标延续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延续申请条件的,正式行文向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不符合延续申请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同时将企业名单报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备案。
四、填表说明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表各项说明的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证明材料,按照本表内容的先后顺序制作目录,将材料装订成册,标明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写在本表相应栏目;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工商局一份,区(县)工商局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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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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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 │
│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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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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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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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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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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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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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认定的商标: │申请延续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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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号: │商标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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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认定的商标或服务项目: │申请延续的商标或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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