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申请认定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商标注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申请认定西安市著名商标须知
一、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
(五)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六)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二)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在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照片;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证明应由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七)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
(八)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九)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应当经其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
(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正式行文向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同时将企业名单报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备案。
四、填表说明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表各项说明的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证明材料,按照本表内容的先后顺序制作目录,将材料装订成册,标明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写在本表相应栏目;
(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工商局一份,区(县)工商局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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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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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 │
│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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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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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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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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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代理人│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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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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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的商标(应附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商标图样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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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号: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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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商标或服务项目(填写申请认定商标核定使用的知名度高的商品或服务1—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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