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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9.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    次,董事的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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