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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仓库地址变更协助现场验收结果反馈的函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仓库地址
变更协助现场验收结果反馈的函
〔 〕年 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局收到《关于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仓库地址变更协助现场验收的函》(〔 〕年 号)后,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省辖区增设仓库监管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223号)和我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要求的仓库条件,对该企业拟增仓库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结果合格/不合格(现场检查验收资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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