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介绍发行人股本的下列有关情况;
1.注册股份(设立发行的公司披露拟注册股份);
2.已发行的股份;
3.超过面值缴入的资本及其用途;
4.如果发行人已进行过股份制改组、定向募集或本次发行不是首次公开发行,列表说明发行人股权结构的历次变动情况及原因。
定向募集公司可首先按发起人股、募集法人股及内部职工股划分大类,然后按持股人类别细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外资持股等;
5.如果已发行过内部职工股,内部职工股是否严格地限制在本企业职工范围之内,是否已全部按照要求集中托管,托管单位及确认部门,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内部职工股不得上市交易截止日;
6.本次为设立发行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并按持股人类别划分为国家持股、法人持股、个人持股、外资持股等;
7.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的结构,包括公司职工的有关情况;
8,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总额;
9.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0.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1.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含)股权的股东名单及其简要情况,如果股东总数超过10名,但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足10名时,则应提供按持股比例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及简要情况;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持有股份数额及比例,包括持有本发行人及其他关联企业股份的情况。
(十五) 债项
本节陈述发行人本身在特定日期(不得早于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最新一期财务报表截止日)的主要借款情况,包括银行贷款、公司债、对内部人员*和关联企业负债等以及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票据贴现等)、主要合同承诺。下列资料的报告日期须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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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项类别 │金额 │利率 │债务期间 │抵押及担保的│ 其他限制 │
│ ├───┬───┤ │ │ 情况 │ 条件 │
│ │ 短期 │长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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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公司│ │ │ │ │ │
│债对内部人员│ │ │ │ │ │
│及关联企业负│ │ │ │ │ │
│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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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
├──────┼───┬───┼──────┼──────┼──────┼──────┤
│ │ │ │ │ │ │ │
└──────┴───┴───┴──────┴──────┴──────┴──────┘
或有负债
主要合同承诺* *
所有债项均应区分有担保、无担保、有抵押、无抵押,不同期间不同利率分别列示。如果因为发行人的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而导致对其担保的改变,应予说明。发行人如果有逾期未偿还的债务,应当对其金额、利率、贷款人、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的原因、预计还款期等做详细说明。对内部人员及关联企业负债应说明成因。
*内部人员是指发行人的董事、股东和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