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主要原材料的供应、自然资源的耗用情况,如果涉及外汇平衡问题,还应予以说明;
12.对发行人业务有重要意义的工业产权和其它类似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
13.新产品、新项目研究开发的有关情况;
14.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产品更新的一般情况,包括对机器设备、土地、厂房及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
15.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度等对发行人改制前的生产经营条件(如原料与能源的供应和价桥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和价格、税收、员工的聘用及工资水平、产品或业务专营与垄断等方面)是否有任何限制或优惠,这些限制或优惠在公开发行股票之后是否优惠存在;
16.发行人在过去3年内如果发生过重大改组、变更、收购、兼并、清理整顿行为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需给予详细说明,并说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影响;
17.关联交易,说明发行人与其关联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交易--供、产、销、服务、管理、资金融通等诸方面的情况,例如:主要交易方、业务性质、定价政策等;
本准则不要求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发行人披露纳入合并报表企业之间的交易。
19.如大股东有放弃竞争和利益冲突的承诺,应披露。本节内容中的某些部分如果属于发行人的重要商业秘密,可适当简化。
(十一) 发行人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摘录
本节摘录发行人公司章程或草案中的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股东的权利、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职权;
4.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5.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6.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十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本节介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的简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
2.正在担任和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
3.主要业务简历;
4.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
5.薪资报酬、福利待遇、责任补偿及其他与公司的对价协议(如借款、担保等);
6.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发行人日常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及其主要助手,例如: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或者与这些职务相当的主要负责人。重要职员是指除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对发行人具有一定程度控制权或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人员。
(十三) 经营业绩
本节介绍发行人在过去至少3年中的经营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生产经营的一般情况;
2.每年销售总额和利润总额的情况;
3.发行人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如果发行人有二种以上(含)主要业务或主要产品,说明每种主要业务或产品在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如果发行人收入的相当部分来源于投资收益,应予以相应说明;
4.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完成的重大项目和科研成果等;
5.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情况;
6.产品,性能、质量方面的情况;
7.筹资与投资方面的情况;
8.生产经营设备、主要固定资产增加、改进的情况;
9.职工数量与业务水平方面的变化,等等。
(十四) 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