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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上述数据应摘自本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资料”一节中所列会计报表。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资料”一节中应提供其不少于最近3年的利润表、不少于最近2年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不少于最近1年的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数据。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为6个月。因此在必要时,发行人还应提供自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终止后,到编制招股说明书之前最近可行的月份终了的会计数据。会计期间的排列应当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每个期间均应予以注明。上述会计数据应选自经有资格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4.预计时间表

  根据不同的发行方式,披露发行上市过程中各个相应的重要日期。

  例如,在上网定价方式下应披露的重要日期如下:

  (1)申购期;

  (2)摇号日期;

  (3)摇号结果公布日期;

  (4)划款期;

  (5)预计挂牌交易日期,等等。

  (二) 释义

  对招股说明书中具有特定含意的词汇做出明确的定义、解释和说明。

  (三) 绪言

  在绪言中必须声明:

  本说明书的编写所依据的法规,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或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已批准该招股说明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下列文字必须载入绪言:

  “新发行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应当提醒投资人自行负担买卖该发行人投票所应支付的税款,发行人、推荐人和承销商对此不承担责任。

  (四) 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本节列出下列有关当事人的机构名称、所在地、传真以及这些当事人中负责与本次发行的销售有关事项的联系人姓名:

  1.发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2.财务顾问(如果聘用了财务顾问);

  3.承销商;

  4.推荐人;

  5.发行人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6.主承销商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7.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8.资产评估机构和经办评估人员;

  9.资产评估确认机构;

  10.收款银行;

  11.股票登记机构;

  12.其他与发售新股有密切联系的机构和个人。

  (五) 风险因素与对策

  本节介绍投资风险和股市风险。

  投资风险介绍可能对发行人发展前景、产品销售、市场份额、财务状况、经营效益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因素。

  本节开始时应采用下列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发行人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经营风险。指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例如:

  (1)对重要原材料或者供货渠道的依赖,进口材料的限制,原材料价格占制造成本的比例;

  (2)对主要客户的依赖;

  (3)能源或者交通方面存在的制约;

  (4)产品价格方面的限制;

  (5)产品外销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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