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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成立清算组函

指定成立清算组函
(发文号)


  本院于年月日受理了申请破产一案,并于年月日依法宣告破产还债。现指定、组成公司清算组,负责本案的破产清算工作,其中任清算组组长。清算组职责如下:
  1全面接管企业、负责保管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
  2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公司清算组印章。
  3负责破产财产的清算、估价、变卖和分配,并向本院提交财产分配方案。
  4接受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5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本院主持召开)。
  6法律赋予清算组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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