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分:房改审核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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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补差 │不需补差□ 补全成微利差价□ 补社会微利差价□ │
│ │补市场商品房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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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 │ 收件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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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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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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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复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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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人签名: │复审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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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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