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申请人和共有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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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保证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的材料是真实的;该住房没有被抵押,也没有被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限制住房产权;我(们)保证没有违规购租两套或两套以上安居房。因提交虚假│
│材料和信息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我(们)承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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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共有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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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申请人现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出具意见须说明申请人是否为财政拨款编制人员;个人申请按社会微利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可不需单位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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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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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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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房改审核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