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业主委员会:指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七)达到规定指标总百分比:根据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
1、资质一级企业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计算基数是: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50万平方米。
2、资质二级企业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计算基数是: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20万平方米。
二、说明
(一)法人(单位)代码是电脑统计识别填报单位的唯一标识,填报单位一定要填写。分公司等非法人单位可填写其上一级单位的代码,代码不能重复。
(二)“企业从业人员情况”中的房屋及设备维护管理人员、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绿化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业务管理的人员。
(三)外包的项目,其从业人员不记入此表当中。
(四)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类别,列出了我们需要掌握的几种,不属于所列的填写“其他企业”。
(五)企业所管理的项目中的“住宅”指标下有三种“其中”情况,“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是从小区规模来统计;“整治、改造后的旧住宅小区”是从时间来统计;“公寓、别墅”是从物业的档次来统计。三者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统计,相互之间不是排斥的,可以重复填写。
(六)企业所管理的项目,按项目中主要的物业类型确定项目类型进行填报,一个项目配套的物业不得分开填报。对于一个项目中有商业、工业、住宅等:填写个数时以主要的填写个数,但在填写面积时要分别填写。
(七)其他建筑面积中的“其他”:是指在其他建筑面积中计入在管物业总建筑面积的除室内停车场、教育设施、菜场、会所面积之外的面积。
(八)企业从业人员中的房屋及设备管理人员、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绿化人员,不包括专门从事业务管理的人员,只填定操作的人员。
(九)企业固定资产原价、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是指调查时间发生的物业管理部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