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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在物业管理公司中,其主营营业收入主要包括:
  (1)为房屋业主和租住户提供公共卫生清洗、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而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
  (2)为房屋业主和租住户代缴水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修缮等而收取的公众代办性服务费;
  (3)为满足房屋业主和租住户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包括房屋装修、代购商品、家电维修等特约服务;
  (4)房屋租赁及产权单位委托代管房产的收入;
  (5)为方便居民而兼营的多种服务行业收入,如理发、餐饮、出租车、小卖部等经营收入。
  营业收入=主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4、其他业务收入:
  在物业管理公司中,除主营营业收入以外的收入,列作其他收入。
  5、营业成本:是指按照正常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量和实际价格计算出的费用,也就是物业管理公司为获得营业收入而耗费的各种财物或劳务的成本。在这里的成本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6、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税依据以服务性业务收入额为对象和计税依据,向税务机关交纳一定量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等。
  营业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率7%、教育费附加3%。
  7、营业利润: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经营服务业务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8、公用设施基金是开发单位在住宅区移交时,按住宅区建设总投资2%的比例,一次性向物业划拨的专用基金。
  9、住宅维修基金: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按月缴纳的房屋本体基金,物业管理公司按多层住宅(不含电梯)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高层商住楼、住宅楼(含带电梯的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收取。
  (1)住宅维修基金累计收入:指由业主按规定分月缴纳,由物业管理处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用于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的资金累计收入,此项是不得挪为他用的。
  (2)住宅维修基金累计支出:用于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项目的支出累计。
  (3)住宅维修基金期末结余:住宅维修基金累计收入减住宅维修基金累计支出的报告期余额。
  收入、支出填报至报告期累计数,结余填报当期时点数(即历史累计数)。
  (五)项目分包工程合同金额:指物业管理企业将专项服务业务(如电梯维护、绿化养护)分包给专业专营公司,双方正式签定合同中写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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