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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10、教育设施:指用教育教学的房屋建筑。如学校教学用房、幼儿园等。
  11、室内停车场:指专用于停车的建筑物。如地下停车场、多层停车库。
  12、其他:指凡不属于上述用途的房屋建筑。如医院医疗用房、图书馆、体育场馆等。
  物业管理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办公楼或写字楼面积+商业用房面积+工业用房面积+其他面积
  (三)企业从业人员情况
  1、企业从业人员:指在物业管理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它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企业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经营管理人员:指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市场分析、项目开发、招投标策划、服务内容拓展、企业形象设计和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等活动的人员。含管理处主任。
  3、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指对确定的物业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和运作,为项目委托人提供专业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包括管理处主任(项目经费)、管理处副主任(项目副经理)。
  4、房屋及设备维护管理人员:指从事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操作、监控运行等工作的人员。
  5、保洁人员:指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环境卫生清洁的人员。包括清洁工、清运工等。
  6、保安人员:指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协助维护治安秩序的服务人员。
  7、绿化人员:指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环境绿化修剪、养护等工作的人员。
  8、其他人员:指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上述工作以外的服务人员。
  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经营管理人员+房屋及设备维护管理+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绿化人员+其他人员=大学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高中及以下学历
  (四)企业经营情况栏的有关指标,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的规定和要求填报。
  1、固定资产原价:是指企业在购建、建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具体包括全部建造安装成本或买价、加上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等。
  固定资产原价合计:购置各项固定资产原价的总和。
  2、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期末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该指标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期末数填列。
  3、主营营业收入:是指主要营业活动取得的收入。
  在物业管理公司的营业收入中,这部分收入占较大比重,并直接、影响着公司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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