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总则
一、统计目的
为贯彻“十五”计划纲要精神,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业,全面掌握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状况,为政府制定法规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建设部(建住房函〔2001〕188号)文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物业管理情况,特制定此物业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及范围
物业管理统计范围,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独立核算企业。包括兼营物业管理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企业,房管所(处)转制的物业管理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部门转制的物业管理企业等。
三、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包括企业的管理规模、企业从业人员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物业管理项目、代管维修基金情况、业主委员会数量等。所有指标均填写到个位。
统计时间段为季报。
四、填报单位
物业管理行业调查基层表和一览表由各物业管理企业填报,网上上报至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由主管领导亲自挂帅,设专职统计人员具体落实,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报送时间
各物业管理公司网上报送报表,网址:Http://www.szhouse.gov.cn,在季后二十日前上报。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统计工作做到:
(一)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二)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七、物业统计报表工作作为物业考评及年审的依据,此报表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指标解释
一、指标解释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及企业类别
1、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根据《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