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申报表
年 月 日
填报要求及说明
一、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由开发建设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地方(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申报。
二、申报的工程(小区)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大城市不宜小于10万平方米,中小城市不宜小于7万平方米,小城镇不宜小于3万平方米。
三、建设场地选择必须具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并符合环保要求。
四、建设项目立项完成,取得土地使用权,资金落实(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五、工程(小区)所在地区应有住宅产品规模开发生产的企业,并具备一定的配套供应能力。
六、工程(小区)应在2—3内建设完成。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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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所在 省市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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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号 │ │规划许可证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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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规模 │ 总用地面积 │(公顷) │住宅建筑面积 │(万㎡) │
│ ├────────┼─────────┼────────┼────────┤
│ │ 总建筑面积 │(万㎡) │容 积 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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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 │ │
│ 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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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状况 │自筹资金 │ │资金落实情况│ │
│ │ │ │(资金投入应│ │
│ ├─────┼─────────┤达30%) │ │
│ │合资 │ │ │ │
│ │(独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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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单位 │负责人 │ 联系人 │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
│政├─────┼─────┼─────────┼───────────┼────┼───┤
│组│省、自治区│ │ │ │ │ │
│织│、直辖市建├──┬──┼─────┬───┼───────────┼────┼───┤
│机│委、(建设│职务│ │ 职务 │ │ │ │ │
│构│厅)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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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 │ │ │ │ │ │
│ │建委(局)├──┬──┼─────┬───┼───────────┼────┼───┤
│ │ │职务│ │ 职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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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单位 │ │ │ │ │ │
│ ├──┬──┼─────┬───┼───────────┼────┼───┤
│ │职务│ │ 职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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