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号
注册号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的住所证明;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4、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5、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证明;
6、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企业住所如果与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址的,投资人除了提企业住所证明外,还应提交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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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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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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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