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资人应依法慎重选择申请的企业名称,避免侵犯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使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造成社会和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五、报社、杂志社、期刊社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报纸、杂志、期刊字词的,应对这些字词使用书名号。
六、本申请书应采用A4规格纸印制,投资人可采用A4规格纸自行双面复印或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网站下载。
七、投资人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修改签字和签名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八、对字迹潦草、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核准受理人员有权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
九、已核未完成企业登记的名称,投资人发生变化的,应向名称原核准机关重新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十、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投资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样本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原名称(变更名称的填写):
申请企业名称:重庆市涪陵区××××百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备选企业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重庆市涪陵区××××百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
3.
经营范围(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批发、零售:日用百货
注册资本:50万元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路××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