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证号:
企业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申请书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或签字。
抵 押 人:
抵押权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登记须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7日内,持原登记证等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变更被担保主债权种类;
2.变更被担保主债权数额;
3.变更抵押担保范围;
4.变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5、变更抵押权人
6、变更抵押人
7、变更抵押合同
8、变更抵押物名称、数量、价值。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当事人双方的变更登记协议(合同);
(三)当事人双方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登记的,应提交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四)同一抵押物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变更被担的主债权数额时,须征得后受偿的抵押权人的同意材料;
(五)变更抵押物名称、数量、价值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企业动产抵押物清单。
(六)原《动产抵押物登记证》
(七)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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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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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登│ │
│ 记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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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登记事项 │ 变更后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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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名称: │
│押├─────────────────┬──┬─────────┤
│人│地址: │邮编│ │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
│ ├─────────────────┼──┼─────────┤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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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名称: │
│押├─────────────────┬──┬─────────┤
│权│地址: │邮编│ │
│人├─────────────────┼──┼─────────┤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
│ ├─────────────────┼──┼─────────┤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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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人申明 │ 抵押权人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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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真阅读、理解登记敬告、登记│已认真阅读、理解登记敬告、登记须│
│须知和申请表上每一条款的含义。│知和申请表上每一条款的含义。对抵│
│抵押物(以抵押物清单为准)不属│押物(以抵押物清单为准)的权属、│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所列财产范│价值的真实性、合法性已调查确认,│
│围,未进行重复抵押,对申请表所│同意变更。对申请表所填事项及提交│
│填事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性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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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印章)│ (单位印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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