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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业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申请书


 



登记证号:

企业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申请书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或签字。

  抵 押 人:
  抵押权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登记须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7日内,持原登记证等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变更被担保主债权种类;
  2.变更被担保主债权数额;
  3.变更抵押担保范围;
  4.变更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5、变更抵押权人
  6、变更抵押人
  7、变更抵押合同
  8、变更抵押物名称、数量、价值。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当事人双方的变更登记协议(合同);
  (三)当事人双方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登记的,应提交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四)同一抵押物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变更被担的主债权数额时,须征得后受偿的抵押权人的同意材料;
  (五)变更抵押物名称、数量、价值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企业动产抵押物清单。
  (六)原《动产抵押物登记证》
  (七)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
│原登记证号│                          │
├─────┼──────────────────────────┤
│申请变更登│                          │
│ 记原因 │                          │
│     │                          │
├─────┴─────────┬────────────────┤
│  原登记事项        │    变更后登记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抵│名称:                           │
│押├─────────────────┬──┬─────────┤
│人│地址:              │邮编│         │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
│ ├─────────────────┼──┼─────────┤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
├─┼─────────────────┴──┴─────────┤
│抵│名称:                           │
│押├─────────────────┬──┬─────────┤
│权│地址:              │邮编│         │
│人├─────────────────┼──┼─────────┤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
│ ├─────────────────┼──┼─────────┤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
├─┴─────────────┬───┴──┴─────────┤
│  抵押人申明        │    抵押权人申明      │
├───────────────┼────────────────┤
│已认真阅读、理解登记敬告、登记│已认真阅读、理解登记敬告、登记须│
│须知和申请表上每一条款的含义。│知和申请表上每一条款的含义。对抵│
│抵押物(以抵押物清单为准)不属│押物(以抵押物清单为准)的权属、│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所列财产范│价值的真实性、合法性已调查确认,│
│围,未进行重复抵押,对申请表所│同意变更。对申请表所填事项及提交│
│填事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性负责。           │                │
│               │                │
│               │                │
│         (单位印章)│          (单位印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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