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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云南省××委(办、厅、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


云南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
云南省××委(办、厅、局)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

云××政行复不理告字[年份]第  号
云××委(办、厅、局)行复不理告字[年份]第  号

(申请人名称):
  你(单位)对  (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收悉。经审查,  (分别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十七条两种情形之一的审理理由,选择适用第十六条或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或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写明: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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