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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招标说明书

  (4)按条款二十八(三),估加起动贷款费用;
  (5)对在标书价格和上述调整中未得到反映的,其他数量变更、偏差或替代报价进行适当的调整;
  (6)其他业主认为对执行合同、价格和支付有潜在巨大影响的因素,包括标书中不平衡、不现实的单价的作用。
  (三)在评标中,每个投标者按条款十五(一)的规定要求的不同的起动贷款给业主造成的费用,按年贴息率9%计算,应加在投标者的投标价格上。
  (四)业主和A公司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更、偏差和替代报价的权利。超出投标文件要求的变更、偏差、替代报价和其他因素,或将给业主带来非主动提出的利益的因素在评标中不予以考虑。 
  (五)在合同执行期内适用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标中不予以考虑。
  (六)如果成功投标者的报价与工程师对合同工程所需实际费用的估计相差很远,业主将要求成功投标者自己承担费用,把按条款三十四提交的履约保函增加,使业主能避免成功投标者今后在执行合同中因错误引起的损失。
  二十九、国内投标者优惠
  (一)国内投标者满足以下条件,即在评标过程中有资格享受7.5%的优惠:
  (1)在中国注册;
  (2)中国国民占有大部分所有权;
  (3)不将超过50%的合同工程(按价格算)分包给外国投标者。
  (二)国内及外国公司联合或合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有资格享受优惠:
  (1)国内合伙人满足上述资格标准;
  (2)根据安排,国内合伙人至少完成50%的合同工程(按价格算);
  (3)没有外方参与,在技术或金融方面国内合伙人没有资格进行合同工程。
  (三)实行优惠须遵守下列程序:
  (1)在按条款二十八全面评标后,合乎要求的标书被分成下列几组:
  甲组:国内投标者的标书,满足上述(一)的标准;和合资投标者的标书,满足上述(二)的标准;
  乙组:其他投标者的标书。
  (2)在进一步评估、比较中,相当于投标价格7.5%的数额(按条款二十八调整后)将被加在B组标书的投标价格上。

授标

  三十、授标标准
  按条款三十一,业主和A公司将把合同交给标书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且按条款二十八和二十九(如果适用)评价后价格最低的投标者,且该投标者有能力和资源来有效执行合同。业主和A公司不保证报价最低或任何标书将被接受。
  三十一、业主的权利
  尽管有条款三十,业主保留以下权利:接受或拒绝任何标书;在授标前任何时候取消招标,拒绝所有标书,且对因此受影响的投标者不负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告知投标者他的行为动机。
  三十二、授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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