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公司的保证函
致:××××律师事务所
根据本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为本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有关法律意见书。根据事务所的要求,在事务所进行法律调查过程中,本公司向事务所提供了一系列公司文件、政府批文和其他资料,并对事务所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口头说明。
本公司特此向事务所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上述书面文件及口头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不正确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的,有关副本文件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如果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事务所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