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证书
( )×××字××号
兹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年×月×日在××(地点)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 )××字××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标的名称、数量)偿还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或尚余×××(标的名称、数量)逾期未付〕。
应债权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正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特出具此证书。 债权人××××可持本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为:×币××元,合计×币××元(或××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