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不当判刑裁定意见书
检 纠减[ ] 号
一、发往单位。
二、罪犯基本情况,包括罪犯姓名、性别、年龄、罪犯所在监管场所。
三、原判决、裁定情况和执行刑期情况,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的罪名、刑期,已执行刑期,剩余刑期。
四、裁定减刑情况,包括减刑理由,减刑时间。
五、认定裁定不当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可表述为:经审查,本院认为……。
六、纠正意见。可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纠正意见,请你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予以纠正。
年 月 日
(院印)
纠正不当判刑裁定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七条、第四百二十八条、第四百二十九条、第四百三十条、第四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时使用。
二、制作要求
1.本文书采用叙述式,按以下层次叙写:
(1)写明发往单位,即裁定减刑的人民法院,行文上顶格书写。
(2)写明被裁定减刑罪犯基本情况和减刑情况。书写顺序为:罪犯所在监管场所,罪犯姓名(如×××监狱罪犯×××),性别,年龄,原判决、裁定确定的罪名、刑期,已执行刑期,剩余刑期,被裁定减刑的理由及期限。如果该罪犯曾被裁定减刑,应在此次减刑情况前写明。
(3)检察机关认定减刑不当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书写层次为:
①写明被裁定减刑罪犯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具体情况,如罪犯刑期执行时间,罪犯曾被减刑的间隔时间,罪犯改造表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等。
②写明减刑裁定的不当之处,即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哪些条款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