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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扣押、冻结物品、文件决定书回执

移送扣押、冻结物品、文件决定书回执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你院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以_______号移送扣押、冻结物品、文件决定书移送的有关物品、文件及清单收悉。
  此复。

                            年  月  日
                             (公章)

  第五联退回后附卷

移送扣押、冻结物品、文件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不起诉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中,将扣押、冻结的有关物品、文件(包括违法所得)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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