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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通知书回执

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通知书回执


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你院__________________号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通知书收悉。对_________在我单位的存款(汇款)__________元,已解除冻结。
  此复。

                             年 月 日
                             (公章)

  第四联退回后附卷

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已冻结的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查明与案件无关后,通知有关金融机构、邮电部门解除冻结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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