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检刑批捕[1998]25号
××县公安局:
你局于 年 月 日以(1998)×公捕字第38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经本院审查认为,此犯罪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盗窃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3日内通知本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