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主要议程、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登记办法、会议地点和时间、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该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符合《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司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__________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表》和本所律师的查验,出席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年×月×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均持有有效的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成员为贵司现任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贵司特邀参加的人员。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1.根据《董事会公告》的内容,公司董事会已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2.经本所律师审查,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与董事会的公告内容相符。未有其他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提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根据贵司的统计与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之股东及股东代理人____人,所持有的股份共计________股,占贵司总股本的____%。
2.经董事会提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指定×名股东代表及×名监事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投票进行清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4.根据贵司指定的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表决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分项表决,均获得投票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据此,上述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