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条可免于披露。)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作出评价,明确说明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果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条可免于披露。)
(三)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是否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实际投资项目如有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合法。(如果监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以及实际投资项目有变更时,变更程序合法,本条可免于披露。)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发现内幕交易,有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如果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本条可免于披露。)
(五)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如果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条可免于披露。)
(六)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或者公司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测数低10%以上或较利润预测数高20%以上的,监事会应就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明确表示意见。
第十节 重要事项
第七十四条 公司应按照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所列内容披露。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第七十五条 公司至少应披露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七十六条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应予以说明。
(二)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应予以说明。
第七十七条 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在披露年度报告摘要时须公布完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全文。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披露完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第四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九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稿)》同时废止。
附件一: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数量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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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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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配 │ 送 │公积│增发│其他│ 小 │ │
│ │ │ 股 │ 股 │ 金 │ │ │ 计 │ │
│ │ │ │ │转股│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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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 │ │
│1.发起人股份 │ │ │ │
│其中: │ │ │ │
│国家持有股份 │ │ │ │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 │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 │ │ │
│其他 │ │ │ │
│2.募集法人股份 │ │ │ │
│3.内部职工股 │ │ │ │
│4.优先股或其他 │ │ │ │
│其中:转配股 │ │ │ │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 │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4.其他 │ │ │ │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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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总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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