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于19XX年X月X日写信给被诉人,要求更换新机(见附件5)。被诉人于19XX年X月XX日发电报给申诉人,表示愿意立即更换一台新的冲印机(见附件6)。同年X月XX日,被诉人要求把损坏的冲印机运回香港(见附件7)。应被诉人的要求,损坏了的冲印机于X月上旬运交被诉人。但被诉人为了逃避
责任,竟出尔反尔,全部推翻在X月XX日和X月XX日所作的换货承诺,在被诉人收到申诉人退回的冲印机三十月之后,又把损坏的冲印机重新发运给申诉人,拒绝更换新机,由于被诉人的违约,给申诉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申诉人曾试图通过协商解决此争议,但被诉人不予合作,多次拒绝申诉人提出的和解方
案,为此,申诉人只好提请仲裁。
三、法律依据
(一)造成冲印机损坏的责任在被诉人
经调查,被诉人所交付的冲印机在运输途中没有遇到意外事故。货到后经XX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明,冲印机残损系被诉人内包装装载不当、支承固定不良、无适当防震措施所致.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第三条“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的任何损害及费用由卖方负责”的规定,被诉人应对冲印机的损坏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二)被诉人违反自己新的承诺。
在被诉人派代表到郑州会同申诉人及其用户代表和商检局共同开箱检验井签署了开箱验收记录后,申诉人及时地向被诉人提出了索赔,要求被诉人更换—台新机,被诉人19XX年X月XX日发出“同意更换另外一台新机”的承诺电报。并于19XX年X月XX日发电传给申诉人,要求申诉人将坏机运给被诉人所
在地香港,申诉人于19XX年X月XX日将损坏了的冲印机按原包装发运给被诉人,被诉人于19XX年X月确认收到(见附件8)。但事隔三、四个月以后。被诉人在未征得申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残损冲印机又退回申诉人,这是对自己承诺的反悔,是严重的违约行为。
(三)由于被诉人一再违约,给申诉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申诉人要求被诉人赔偿因其违约给申诉人造成的损失
是合理合法的。
申诉人索赔要求的计算依据是:
1.退回冲印机应返还的价款为2,270,424日元,该贷款从付款日19XX年X月XX日至19XX年X月XX日按年利率7%计算的利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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