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分院
单位性质:国有
地址:××街×××号×-×-××× 电话:××××
去定代表人:×××
被申诉人;×××,身份证号码:××××,现住××市××区××村××街××,电话:××××
请求事项:
一、裁决确认被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第三十条、第三条规定。
二、裁决被申诉人赔偿申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万元。
三、裁定被申诉人立即向申诉人支还所持有的全部技术资料。(第十五组证据)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被申诉人入职申诉人处。因被申诉人无设计经验,不能独立完成设计工作,故任变电电气二次线试用见习设计员。在申诉人的悉心栽培下,被申诉人的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均有了较大的提高,××个月之后转为正式设计员,××年之后任变电电气二次主设人一职。
××年××月××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被申诉人任变电电气二次主设人一职,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同年××月××日,申诉人正式发文,任命被申诉人为变电电气二次主设人。同年××月××日,被申诉人受申诉人指派,负责××KV季庄变电所工程的二次线设计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合同期限届满后,申诉人因忙于修订××年的人事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
故尚未与被申诉人续签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尽管如此,在合同期满后,××工程尚在进行之中,被申诉人继续负责该工程的设计工作,其工作性质、待遇等均无任何变化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双方亦均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然而,令申诉人大感惊讶的是,被申诉人竟然在推销春节探亲路费之后、于签领××年××月份工资的当日(即××年××月××日)向申诉人提出书面辞职,要求立即离岗,考虑到被申诉人负责设计的××工程尚在进行之中,申诉人要求被申诉人继续工作××天,以完成相关后续工作及工作交接,然后再辞职,但被申诉人断然拒绝,并擅自离职。此后,申诉人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申诉人为此书面通知被申诉人、并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寄给被申诉人,要求被申诉人回单位完成后续工作及交接工作,但被申诉人置之不理,更为严重的是,被申诉人因工作原因持有××工程的设计材料,均未交还给申诉人。
由于被申诉人负责的××工程尚有大部分未完成,且被申诉人突然离职、未交接设计材料以及处理后续工作,致使申诉人难以按期完成××工程,在此情况下,申诉人不得不立即通过各种途径向全国各地招聘替代人员。申诉人从××临时聘请了三位相关专业人员赴××替代被申诉人的位置,但三位专业人员在到任并了解实际情况后均确定无法胜任该项工作,并先后离开××返回××,导致徒增差旅费用和住宿费用。目前,申诉人仍未找到适当的替代人员,××项目的工程仍处于僵滞状态。对此,申诉人将承提巨额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