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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不服拆迁裁决)

行政起诉状(不服拆迁裁决)



原告:张行,男,1956年3月18日出生,现住****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关洲市东山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地址:关洲市东山区政府大楼
负责人:

诉讼请求:
1、撤销关房拆裁字[****]第22号拆迁裁决书的裁决;
2、确认原告位于东山前进路12号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在关洲市前进路申请购地建房,****年**月**日报经关洲市东山区建设委员会同意补办报建叁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年**月**日,关洲市东山区人民政府前进路办事处给原告出具房屋产权证明书,请关洲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由于原告在国外要事缠身,所以一直未回来办理房屋产权证。
迄料在**年前进路道路扩建时,关洲市东山区建设局推翻原告以前的房屋报建手续,否认以前原告的报建行为,确认原告仅有**平方米可补交地价及罚款后补偿拆迁产权面积。被告根据东山区建设局的意见将原告位于前进路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确定为**平方米,并据此做出[****]第5号裁决。无端剥夺原告拆迁补偿的合法权益,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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