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
原告:张三 ,男,1940年5月出生,汉族。南方省南洲市人,个体户,住本市幸福街22号。
被告:刘四,女 ,1956年4月出生,汉族。南方省南洲市人,个体户,住本市太阳街33号。
诉讼请求:1.刘四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2.刘四赔偿精神损失 元。
事实和理由:
本人与刘四是同事关系,平时相处得还算可以.但近来由于单位正常人事变动和工资调整关系,两人之间出现了裂痕。刘时常小题大作,借机生事,对我冷嘲热讽。
3月4日,单位开完会并聚餐,刘四也在场,我因有事提前离开了。刘四向我的同事们大肆宣扬了一番我的种种“恶习”和“毛病”。例如,刘四说我乱搞两性关系,甚至还对她也非礼过,并“点名道姓”地说出我有几个“情人”; 刘四还说,我有“严重的性病”,什么连我的妻子也对我“回避三分”等等。刘四还散布谣言说,我“利用女人升官发财”, “为了达到目的不惜一切代价”,并说我是“一个彻彻底底的伪君子”等等。事实上,这些都是捏造出来的,是无中生有的诽谤。我一向生活作风严谨,我的妻子和朋友们是知道的。我身体健康,从未有过什么生理疾病,我工作踏实,领导心中是有数的。刘四之言,实属捏造事实对我进行诽谤,给我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并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以致我生病卧床达1个月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