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重婚)
自诉人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本县人,农民,住本县XX乡XX村。
被告人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本县人.农民,住本县XX乡XX村。
被告人李XX(系自诉人之夫),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本县人,农民,住本县XX乡XX村。
案由;重婚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XX和XXX的重婚犯罪行为。
事实与理由:
我和被告人XXX,经我的同学刘XX介绍,19XX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并生有一女孩。19XX年初,XX以亲属关系,同我丈夫一起到外地经商贩运,并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和生活,长达三年之久。不仅如此,还生下一女孩。与此同时,XXX采取对我打骂和不抚养我们的孩子等手段,逼我离婚。我不可意离婚。并默默忍受着,我想对李XX进行劝说、感化,使他能回民心转意。可是,XX竟依仗XXX的支持,公然抱着他们的私生子,到我家居住,企图挤走我。我忍受不了这种欺负和侮辱,曾自杀被救。
被告人XX,明知XXX系有妇之夫,竟公然以夫妻关系与其同居和生活长达三年之久,并生下一女孩。XXX已有妻子、孩子,又与她人以夫妻关系在一起生活,还对合法的妻子予以打骂,对其亲生女儿不尽抚养义务。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关于一夫一妻制的规定,也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