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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状(确认房屋所有权)

民 事 诉 状(确认房屋所有权)


原告:刘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号**花园**房。身份证号码:****。

被告:张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号**花园**房。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一、判决确认座落在****号****房归原告所有,被告不享有所有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月,我与被告建立恋爱关系。在这期间,我和被告商定,由我一人投资购买一套房产,如果双方能够结成夫妻,该房产权由双方共同所有,否则,只归原告一人所有。
****年**月,在关洲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关洲市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本案房产时,我和被告以人民币****元竞得该房产,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领取了房产证。截止起诉之日,我本人已为本案房屋交首期****元,月供款****元,装饰装修花费****元,共投资款****元。
****年**月,为进一步明确前述约定,我和被告签署了书面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属未婚关系,为了明确双方的友谊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为了解决乙方户口问题,由甲方投资资金***元购买****房给乙方入户口用。二、如果双方能够结成夫妻,该房产权属共同所有。三、若甲乙双方不能结成夫妻的,乙方必须办理入户后将房屋使用产权还给甲方,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而今,我和被告已分手日久,不再拍拖,也绝无可能结成夫妻。因此,我多次依双方协议约定,催促被告协助我办理本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便我完全享有本案房屋所有权。可是,被告却不讲信用,无视协议,迟迟不予协助。被迫无奈,我只有具状起诉,请判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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