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诉 状(借款纠纷)
原 告:******银行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被 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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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被 告:******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元;
2、判令第二被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见证据一)。合同规定,由原告向第一被告提供****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十三点七二五,按月收息利随本清。期限自一九九四年七月十日起至一九九五年一月十日止。第二被告对该借款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向原告提供了一份保证书(见证据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九四年七月十日向第一被告一次性发放了****万元借款(见证据三、四)。此后,第一被告除支付利息玖仟壹佰贰拾柒元壹角肆分外,至今,本金和其他的利息共均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