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离婚)
原告:李五,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刘六,女,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年X月X日经人介绍相识,同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既无子女,亦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存在。
由于婚前了解不深;婚后,原告逐渐发现被告在性格、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存在问题,虽然多次试图与被告沟通,但未见成效。原告认为与被告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婚后,原告发现被告一直没有月经,这种生理方面的原因,严重影响了原被告之间的性生活。可以说,自结婚第一天起,原被告之间几乎没有和谐的性生活,这对于有正常生理需要的原告,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也是一件不人道的事情。
第二、被告一直无法接受原告与前妻所生的小孩。婚前,原告如实将有男孩的事实告知被告,被告当时并无异议。但婚后,虚荣心很强的被告曾经在有同事来家玩时,不与原告商量即将小孩送走;每次与同事聚会,如原告提出带小孩出席,被告即表示带小孩去,她就不参加。被告的行为,既伤害了小孩幼小的心灵,也使原本不牢固的夫妻感情日渐淡薄。
第三、双方的性格各方面差异大,原告属于开朗型,而被告属刻板型,性格上的差异导致原被告在日常生活中的冲突不断。
原告曾于XX年X月X日向被告提出离婚,但被告一直不同意,之后,原告离开本地前往外地工作,双方一起分居至今,期间,原告又多次向被告提出离婚。但均被拒绝。原告认为,既然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继续维系一个已经濒临死亡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