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追讨保险费)
原告:××市××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住所地:××市××北路×××号
电话:××××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住所地:××市××大道××花园××幢×楼
电话:××××
请求事项
一、判令被告赔偿××元人民币;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年××月,原告向被告交纳保费××元,为××号集装箱拖车购买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等,被告出具了×××号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保险期限:自200×年××月××日零时起,至200×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200×年×月××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六大队作出7××[200×]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驾驶××号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及×××均不服,以前述事故并非××驾车造成、×××更无肇事后驾车逃逸行为等为由,申请重新认定。200×年×月×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仍然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之后,受害人的近亲属×××等六人具状起诉,要求赔偿,经××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己付××元,再赔××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元。对此协议,该法院作出(200×)中法交初字第94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原告在得知并处理前述交通事故过程中,始终按规定与被告办理索赔事宜,被告只是说司机驾车逃逸,未曾指出原告有其他过错。200×年×月××日,被告却突然作出拒赔通知,称“经本公司查核,根据保险条款第二十八及第二十条规定,不属保险责任范围,特正式通知拒赔”。
事实上,原告不具有“保险条款第二十八及第二十条规定”之情形,被告拒赔,不符合事实,不符合约定,不符合法律,实属错误。
综上所述,敬请人民法院秉公依法,判令被告赔偿,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市××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0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