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起 诉 状(二次起诉离婚)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市××区××镇×村。身份证号码:××××。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市××区××镇×村。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一、判决准予原告和被告离婚;
二、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年初,原告与被告相识;20××年×月××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未有夫妻共同财产。
20××年×月××日,因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仓促登记结婚,婚后又各自异地忙于工作,很少共同生活,导致双方矛盾不断,纠纷不绝,从20××年正月便开始分居生活,仅有的一点点感情也彻底破裂,原告忍无可忍,第一次具状起诉,请判离婚。遗憾的是,虽然被告答辩也明确同意离婚,但××市××区人民法院作出(20××)×法民初字第513号民事判决,不准原被告双方离婚;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作出(20××)×法民终字第893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仍不准原被告双方离婚。
而今,前述终审判决送达生效己逾半年,原被告双方仍继续分居,互不往来,互不尽夫妻任何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继续维持这样的婚姻,对双方都是莫大的痛苦和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