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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状(追讨股权转让款)

民 事 诉 状(追讨股权转让款)


原告:××有限公司
地址:××街××工业大厦第×期第××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有限公司
地址:××大厦×楼×、×座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股权转让费港币×××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原告方与××市××区××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合作经营××市××有限公司合同书》,由原告方投资港币×××万元,注册资本×××万港元,××有限公司不作价提供×××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及×××千瓦的电源、该合同于××年××月××日经××市××区对外经济工作委员会批准成立。××年××月××日国家工商行敢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合作企业成立。××年××月××日合作企业增加注册资金 本至×××万港元,原告方占××%。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关于收购××有限公司股权协议书》,协议书规定:原告方将其在××市××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被告方,由被告方与原合作单位××有限公司共同经营并履行××年××月××日所签署之合同。双方同意原告方投资之全部机械设备、生产模具、交通工具、文仪用品、业务经营权等作价港币×××万元。该企业之现存物料、半制品等经有关部门提供资料教据后另行核实其价值。协议书另外规定:双方内部协商原告方仅转让所占股权的××%,仍保留××%的股权。××年××月××日,原、被告签订了《关于收购××有限公司的股权补充协议》,协议规定:物料盘点为总值港币×××万元。上述二份协议未经合作企业甲方××有限公司签字同意及未报对外经济管理部门批准。
  ××年××月××日,原告方、被告方、××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中外合作经营××有限公司第十期补充合同书》,合同书规定:将(原乙方)“××有限公司”更换为“××有限公司:(现乙方),由现乙方继续履行原乙方在合作企业的一切责任。该合同书于××年××月××日由××市××区对外经济工作委员会批准成立。至此,原告方正式合法地拥有其合作企业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被告,该协议签订后,被告方交付转让款×××万元给原告方。
  原告方认为:原告方与被告方、××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并经对外经济管理部门批准的合作条件及权利、义务转让合同书合法有效。被告方两方签订的收购协议中部分合作条件转让、部分保留的条款与《第十期补充合同书》冲突,且未对外经济管理部门批准,因而无效。双方约定原告方在合作企业投资的全部机械设备、生产模具、交通工具、文仪用品、物料等作价港币×××万元,现被告方仅付×××万港元,尚欠××万元。该款原告方经催未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特向忠于职守起诉,请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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